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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FDA宣布《进口食品预先申报》规定

时间:2011-11-15 打印此页

      美国FDA宣布《进口食品预先申报》规定于2011年9月6日强制执行。

      根据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(FSMA)的要求,FDA于2011年5月4日公布了《进口食品预先申报》的最终法规(暂行),并且已于2011年7月3日生效。FDA在最终法规(暂行)中要求进口食品或宠物食品时需提前通知FDA,需报告遭FDA拒绝入境的产品生产国名称,该规定有助于美国FDA更有效地应对进口食品潜在的安全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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